國稅局即將針對個人CFC啟動調查,聚焦4大案件重點查核
- 2023-01-09
- 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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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境外公司的投資人請注意,國稅局近期將對112年度個人CFC已申報案件啟動查核作業,重點查核4類案件如以下彙整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投資外國企業,可參考下表自行檢視,如發現所投資外國企業構成個人CFC而漏未申報,或有短漏報個人CFC營利所得情形,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罰。
近年OECD及各國政府皆積極推動稅務資訊交換及相關反避稅措施,財政部亦配合因應建構更周延的反避稅措施,CFC即為此一反避稅浪潮下的產物,此亦昭示境外稅務資訊透明化已成為不可擋的趨勢。台商應重新檢視其全球布局下的投資架構是否可因對相關反避稅措施的挑戰,並進行相關帳務整理及檢視過往資金歷程,審慎評估稅務風險,如境外公司有符合CFC條件者,宜盡早依相關規定辦理申報。
重點查核彙整表
| 項次 | 重點查核 4 類案件 | 查核重點 |
|---|---|---|
| 1 | 符合 CFC 構成要件,未揭露或未申報個人 CFC 營利所得 | 外國企業位於低稅負區且受控註,是否揭露於「個人及其關係人持股明細表」或申報「個人 CFC 營利所得計算表」。 |
| 2 | 申報 CFC 符合豁免規定 |
1
是否符合實質營運活動構成要件。
2
( 1 ) 及 ( 2 ) 是否在新臺幣 700 萬元以下:
( 1 ) 個別 CFC 當年度盈餘。
( 2 ) 個人與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之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直接持股,且不符合有實質營運活動要件之 CFC 當年度盈餘(虧損)合計數。
|
| 3 | 已申報 CFC 營利所得,其 CFC 當年度盈餘及個人營利所得計算是否正確 |
1
是否依中華民國認可財務會計準則計算「當年度稅後淨利」及「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據以調整。
2
有源自非低稅負區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事業,「CFC 當年度認列投資損益」、「投資損益已實現數」及「處分股權之調整數」等調整項目計算是否正確。
3
選擇將 CFC 直接持有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下稱 FVPL)」評價損益遞延至實現時始計入 CFC 當年度盈餘者:
( 1 )「FVPL 公允價值變動數」、「處分 FVPL 調整數」及「重分類 FVPL 調整數」等調整項目計算是否正確。
( 2 ) 是否依限申報並提示有關文件。
|
| 4 | 申報 CFC 當年度虧損 |
1
虧損計算是否正確。
2
是否依限申報並提示有關文件。
|
註:「受控」指個人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合計達50%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