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稅發燒報
- 2026-06-10
- 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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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稅發燒報:創作者與直播主的稅務合規指南
你是 YouTuber、直播主、KOL 或 Instagram 創作者嗎?財政部已訂定明確作業規範,若於 115 年 6 月 30 日前主動補報補繳營業稅,得僅加計利息免予處罰;逾期經查獲者將依法補稅並重罰!
網紅稅要如何課徵?哪些收入需要報稅?簡單來說,只要取得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不論收入型態或多寡皆需依法納稅。財政部依規模發布了兩大關鍵指引:
- 大網紅(辦理稅籍登記):適用 114 年 9 月發布之《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
- 小網紅(個人綜所稅):適用 114 年 12 月發布之《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台財稅字第 11404615670 號)。
一、大網紅課稅:何時須辦理「營業稅稅籍登記」?
1. 哪些網紅需要辦理稅籍登記、繳納營業稅?
若您的創作或網紅事業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即需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稅籍登記:
在台灣設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如專用攝影棚/工作室)。
在台灣具備營業牌號(對外以特定商號或品牌營業)。
有僱用正職、助理或剪輯團隊處理業務。
網路銷售勞務(業配廣告、贊助)每月達 5 萬元 以上。
網路銷售貨物(團購、自有周邊)每月達 10 萬元 以上。
2. 哪些網紅收入需要課徵營業稅?
- 節目與活動通告收入
- 自行銷售貨物或勞務取得之收入
- 廠商合作勞務收入:業配代言、廣告連結點擊分潤、電商導購與直播帶貨等
- 平台收益與粉絲贊助:觀眾打賞(Donate/抖內)、虛擬禮物、頻道會員訂閱與觀看分潤
3. 營業稅稅率與海內外分潤課稅方式
一般營業人適用稅率為 5%;符合小規模營業人資格者適用 1% 查定課稅;若收入來自境外平台或海外觀眾,得適用零稅率(0%)。
作業規範中亦說明,網紅提供表演勞務授權平臺使用而取得平臺的分潤收入,其稅率也會依據網紅提供勞務的所在地、平臺是境內或境外,及觀眾所在地而有所不同,列表說明如下:
| 提供地 | 使用地 | 稅率 | |
|---|---|---|---|
| 網紅 | 平臺 | 觀眾 | |
| 境內 | 境內 | 不論境內外 | 5% |
| 境外 | 境內 | 5% | |
| 境外 | 0%(零稅率) | ||
| 境外 | 境內 | 境內 | 5% |
| 境外 | 免報繳 | ||
| 境外 | 境內、境外 | 境外 | 非課稅範圍 |
台灣網紅蔡先生為營業人,授權境外平台 YouTube 取得分潤收入 65 萬元,其中台灣觀眾占80%,海外觀眾占20%,其營業稅計算如下:
• 海外觀眾(0% 零稅率): 650,000 × 20% × 0% = 0 元
👉 蔡先生當期應納營業稅額合計為:26,000 元
⚠️ 提醒:歸屬營業人身分者,除每期申報營業稅外,每年 5 月亦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二、小網紅課稅:免設籍者的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如果你的網紅事業經評估不符合設籍登記的條件,不代表你的收入不用課稅喔!網紅個人仍應將收入依所得性質與境內利潤貢獻度,併入每年 5 月的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1. 常見網紅收入屬於哪種所得類別?
網紅將表演內容上傳至平臺,並授權平臺利用該內容播放廣告或提供付費服務,進而取得廣告分潤、訂閱分潤、直播收益及觀眾打賞收入等,原則上屬於「執行業務所得」。若能提供相關成本費用單據,可自收入中核實減除;若未保存憑證,則得依財政部頒訂之必要費用標準(如表演人費用率 45%)計算所得額申報。
| 常見網紅收入來源 | 申報所得類別 | 所得額計算 |
|---|---|---|
| 業配、廣告合作、平台分潤 | 執行業務所得 | 收入 - 成本費用 |
| 被公司聘為創作者、領取固定薪資 | 薪資所得 | 收入 - 薪資扣除額 |
| 臨時活動收入 | 其他所得 | 原則以收入全額列計 |
| 授權影片、照片、品牌 IP | 權利金所得 | 收入 - 定率或實際費用 |
| 創作者比賽獎金 | 機會中獎所得 | 收入全額列計(不得扣除成本費用) |
2. 境內利潤貢獻程度如何認定?
國稅局將依據創作者身分、平台所在地及觀眾所在地區分不同之境內利潤貢獻比例:
| 勞務提供者 | 所在地 |
境內利潤 貢獻程度 |
|
|---|---|---|---|
| 平臺 | 觀眾 | ||
| 境內網紅 | 境內 | 境內、境外 | 100% |
| 境外 | 境內 | 100% | |
| 境外 | 50% | ||
| 境外網紅 | 境內 | 境內、境外 | 50% |
| 境外 | 境內 | 50% | |
網紅小小是台灣境內居住者,114年度將創作內容上傳境外平臺YouTube,取得網紅收入10萬元,其中源自台灣觀眾收看部分是8萬元,源自海外觀眾收看部分2萬元,假設當年度執行業務所得(表演人)費用率45%,計算如下:
[(80,000 × 100%) + (20,000 × 50%)] × (1 - 45%) = 49,500 元
• 非我國來源所得(海外所得):
{100,000 - [(80,000 × 100%) + (20,000 × 50%)]} × (1 - 45%) = 5,500 元
👉 小小於 5 月綜所稅申報時,應列報國內網紅所得 49,500 元;海外所得 5,500 元則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永碩觀點:合規是事業長遠發展的基石
隨著網紅稅正式上路,國稅局對網紅這個行業的稅務管理方式更加明確,也代表稅務合規的重要性已不可同日而。建議從事創作者經濟的讀者:
- 檢視營業規模:主動評估是否已達營業稅設籍登記門檻(勞務 5 萬 / 貨物 10 萬)。
- 把握輔導期:若過去有未申報收入,務必於 115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自動補報補繳以爭取免罰。
- 健全帳務憑證:妥善保存各項創作支出成本發票與水單,必要時諮詢專業會計師,確保事業發展兼顧獲利與稅務合規。
圖片來源:財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