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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稅發燒報

網紅稅發燒報:創作者與直播主的稅務合規指南

⚠️ 財政部最後通牒:輔導補報補繳期限至 115 年 6 月 30 日!

你是 YouTuber、直播主、KOL 或 Instagram 創作者嗎?財政部已訂定明確作業規範,若於 115 年 6 月 30 日前主動補報補繳營業稅,得僅加計利息免予處罰;逾期經查獲者將依法補稅並重罰!

網紅稅要如何課徵?哪些收入需要報稅?簡單來說,只要取得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不論收入型態或多寡皆需依法納稅。財政部依規模發布了兩大關鍵指引:

  • 大網紅(辦理稅籍登記):適用 114 年 9 月發布之《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
  • 小網紅(個人綜所稅):適用 114 年 12 月發布之《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台財稅字第 11404615670 號)。

一、大網紅課稅:何時須辦理「營業稅稅籍登記」?

1. 哪些網紅需要辦理稅籍登記、繳納營業稅?

若您的創作或網紅事業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即需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稅籍登記:

🏢 固定場所

在台灣設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如專用攝影棚/工作室)。

🏷️ 具備牌號

在台灣具備營業牌號(對外以特定商號或品牌營業)。

👥 僱用員工

有僱用正職、助理或剪輯團隊處理業務。

📹 勞務達標

網路銷售勞務(業配廣告、贊助)每月達 5 萬元 以上。

📦 貨物達標

網路銷售貨物(團購、自有周邊)每月達 10 萬元 以上。

2. 哪些網紅收入需要課徵營業稅?

  • 節目與活動通告收入
  • 自行銷售貨物或勞務取得之收入
  • 廠商合作勞務收入:業配代言、廣告連結點擊分潤、電商導購與直播帶貨等
  • 平台收益與粉絲贊助:觀眾打賞(Donate/抖內)、虛擬禮物、頻道會員訂閱與觀看分潤

3. 營業稅稅率與海內外分潤課稅方式

一般營業人適用稅率為 5%;符合小規模營業人資格者適用 1% 查定課稅;若收入來自境外平台或海外觀眾,得適用零稅率(0%)

作業規範中亦說明,網紅提供表演勞務授權平臺使用而取得平臺的分潤收入,其稅率也會依據網紅提供勞務的所在地、平臺是境內或境外,及觀眾所在地而有所不同,列表說明如下:

提供地 使用地 稅率
網紅 平臺 觀眾
境內 境內 不論境內外 5%
境外 境內 5%
境外 0%(零稅率)
境外 境內 境內 5%
境外 免報繳
境外 境內、境外 境外 非課稅範圍
💡 實務試算範例(海內外觀眾營業稅拆算):

台灣網紅蔡先生為營業人,授權境外平台 YouTube 取得分潤收入 65 萬元,其中台灣觀眾占80%,海外觀眾占20%,其營業稅計算如下:

台灣觀眾(5% 應稅): 650,000 × 80% × 5% = 26,000 元
海外觀眾(0% 零稅率): 650,000 × 20% × 0% = 0 元
👉 蔡先生當期應納營業稅額合計為:26,000 元

⚠️ 提醒:歸屬營業人身分者,除每期申報營業稅外,每年 5 月亦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二、小網紅課稅:免設籍者的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如果你的網紅事業經評估不符合設籍登記的條件,不代表你的收入不用課稅喔!網紅個人仍應將收入依所得性質與境內利潤貢獻度,併入每年 5 月的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1. 常見網紅收入屬於哪種所得類別?

網紅將表演內容上傳至平臺,並授權平臺利用該內容播放廣告或提供付費服務,進而取得廣告分潤、訂閱分潤、直播收益及觀眾打賞收入等,原則上屬於「執行業務所得」。若能提供相關成本費用單據,可自收入中核實減除;若未保存憑證,則得依財政部頒訂之必要費用標準(如表演人費用率 45%)計算所得額申報。

常見網紅收入來源 申報所得類別 所得額計算
業配、廣告合作、平台分潤 執行業務所得 收入 - 成本費用
被公司聘為創作者、領取固定薪資 薪資所得 收入 - 薪資扣除額
臨時活動收入 其他所得 原則以收入全額列計
授權影片、照片、品牌 IP 權利金所得 收入 - 定率或實際費用
創作者比賽獎金 機會中獎所得 收入全額列計(不得扣除成本費用)

2. 境內利潤貢獻程度如何認定?

國稅局將依據創作者身分、平台所在地及觀眾所在地區分不同之境內利潤貢獻比例:

勞務提供者 所在地 境內利潤
貢獻程度
平臺 觀眾
境內網紅 境內 境內、境外 100%
境外 境內 100%
境外 50%
境外網紅 境內 境內、境外 50%
境外 境內 50%
💡 實務試算範例(個人綜所稅 vs. 海外所得):

網紅小小是台灣境內居住者,114年度將創作內容上傳境外平臺YouTube,取得網紅收入10萬元,其中源自台灣觀眾收看部分是8萬元,源自海外觀眾收看部分2萬元,假設當年度執行業務所得(表演人)費用率45%,計算如下:

我國來源所得(併入綜所稅):
[(80,000 × 100%) + (20,000 × 50%)] × (1 - 45%) = 49,500 元
非我國來源所得(海外所得):
{100,000 - [(80,000 × 100%) + (20,000 × 50%)]} × (1 - 45%) = 5,500 元
👉 小小於 5 月綜所稅申報時,應列報國內網紅所得 49,500 元;海外所得 5,500 元則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永碩觀點:合規是事業長遠發展的基石

隨著網紅稅正式上路,國稅局對網紅這個行業的稅務管理方式更加明確,也代表稅務合規的重要性已不可同日而。建議從事創作者經濟的讀者:

  1. 檢視營業規模:主動評估是否已達營業稅設籍登記門檻(勞務 5 萬 / 貨物 10 萬)。
  2. 把握輔導期:若過去有未申報收入,務必於 115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自動補報補繳以爭取免罰。
  3. 健全帳務憑證:妥善保存各項創作支出成本發票與水單,必要時諮詢專業會計師,確保事業發展兼顧獲利與稅務合規。
若你是從事網紅事業的讀者,建議可先檢視自身事業的樣態選擇適用的作業規範,了解收入類型及完善帳務處理,也可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妥善規劃及了解稅務風險,讓事業能更為穩妥發展!
財政部網紅稅作業規範全貌總覽

圖片來源: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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