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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自114年起銷售貨物為新臺幣(下同)10萬元,銷售勞務為5萬元〕,可「暫時」免辦稅籍登記,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
個人出售境外不動產,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屬海外所得,民眾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如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得按實際成交價格之12%計算...
納稅義務人對稽徵機關核定補徵稅額的處分不服循序申請復查與提起訴願,兩者行政救濟的法定期間雖然都是30日,但要特別留意起算日認定基準的差異,以免錯過救濟期限,影響行政救濟權益。
民眾先購買新「自住房地」,再賣舊「自住房地」,舊房地必須在新房地完成登記後2年內出售,且新、舊房地均須符合「自住房地」的要件,才能依比率扣抵應繳的房地合一稅。
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6歲以下〔民國108 年(含該年)以後出生〕之子女,可列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申報扶養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子女,則可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5第1項至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房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之計算,以其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並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不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
個人出售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土地(以下簡稱房地),如被繼承人取得房地日期在105年1月1日以後,應適用新制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
買賣未上市(櫃)公司股票,證券交易稅係向出賣有價證券人課徵,其代徵人為受讓證券人,故買受人(代徵人)於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按買賣成交價格3‰稅率代徵
財政部最新受控外國企業(CFC)低稅負國家或地區參考名單出爐!本文整理法定稅率未逾14%(31區)、屬地主義境外所得不課稅(48區)及特定優惠稅制3大判定標準,並提供跨國企業與個人...
個人持有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遭法院拍賣,適用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下稱房地合一稅),不論是否取得拍賣價款或有無利得,均應於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戶籍...
委託人以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企業股權為信託財產,受託人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申報及申請配發統一編號等相關事宜,境外受託人無法自行辦理時,得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自113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每一申報戶每年所支付之租金(減除接受政府補助部分)於新臺幣(下同)18萬元內可...
財政部發布台財稅字第11204665340號令,核釋低稅負國家或地區關係企業(CFC)股份交付信託之課稅原則。信託股權不計為受託人持股,依孳息受益人是否確定判定納稅主體與持股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