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把手教你設公司 開公司前必看 》

Step 1:確認設立公司型態
| 資本額 |
行號、個人工作室 |
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 無 |
法令無強制規定 |
| 股東人數 |
獨資:1 人 |
1 人以上 |
2 人以上或1 人以上政府、法人股東 |
| 合夥: 2人以上 |
| 董監事 |
| 公司名稱使用範圍 |
僅限於登記地縣市 |
全國均可使用 |
| 資本查核是否經會計師查核 |
否 |
是 |
Step 2:台灣公司名稱中、英文預查
建議可先準備 3~5 個公司名字,到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確認名稱並未被使用。
需準備文件:
- 台灣公司中文名稱、營業項目
- 台灣公司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台灣公司英文名稱(可不使用)
Step 3:開立未來公司使用帳戶
- 前往銀行開立未來公司使用帳戶,須持預查核定書電子列印本、銀行專用公司及負責人章、負責人雙證件
- 各股東按實際出資匯入資本額
Step 4:會計師驗資
等資本額存入後 3 天,便可將籌備處存摺影本和存款餘額證明提供給會計師驗資。
Step 5: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 公司登記
- 向經濟部商業司、台北市政府等15 個受理機關辦理公司登記。而以股份有限公司登記為例,會需要以下文件:
- 公司名稱預查核定書
- 公司章程
- 股東同意書
- 董事願任同意書
-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
- 建物所有權證明文件
- 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 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 若營業項目含特許行業,需另案向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故設立工作日將往後延長。
Step 6:辦理公司稅籍登記
至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稅籍登記),以便日後能夠開發票。
- 股份有限公司至少需 2 位自然人或 1 位法人為出資者,並選任 1 位至 3 位董事再從中選任 1 位董事長代表公司執行業務及 1 位監察人。
※註:目前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已修法,得僅選任 1 位董事代表公司(最少 1 位),另選任 1 位監察人。
- 有限公司至少 1 位出資者及 1 位董事,可為同一人,即為一人公司
如果您準備想要開公司,或是想詢問資本額簽證、開公司代辦相關的問題,歡迎聯繫我們,將由專人向你提供說明!